随着6月30日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截止日临近,部分学员给我们来电,反映在退税过程中遇到继续医学教育培训费不能申报扣除。我们就此问题咨询相关税务部门,税务部门反馈,根据人社部发2017年68号文中的139项扣除内容,以下继续医学教育费用可以进行个税扣除:1.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2.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3.纳税人接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其中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参照依据是人社部发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139项)》,包括58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81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符合以上规定的才能纳入继续教育费用扣除范围,也就是说医务人员只有当年取得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初级、中级、高级职称)、学历教育证书、技能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康复矫正服务人员、健康咨询服务人员等),与以上证书相关的继续医学教育费用才能申报扣除,没有取得以上证书的其他继续医学教育费用不能作为扣除项。
以上意见仅供大家参考,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税务部门,以免因误操作给您带来税务方面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