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继委办发﹝2016﹞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及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有关委属单位及学术团体,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所在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积极推动“十三五”期间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强化继续医学教育管理,提升继续医学教育质量,现就做好2017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以下简称国家级继教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 申报时间
新申报项目:
2016年7月25日—9月14日
备案项目和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项目:
2016年7月25日—2017年1月16日
请各有关单位(各级行政用户)在上一级规定的申报时间范围内设定本级的申报时间,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二、 申报网址
http:// cmegsb.cma.org.cn
三、 相关要求
2017年国家级继教项目申报按照《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详见附件)执行。
四、 注意事项
(一)国家级继教项目申办主体已由原申报单位、主办单位分别设置,统一调整为申办单位(远程国家级继教项目原申报单位调整为申办单位)。2016年国家级继教项目申报2017年项目备案时,原申报单位将转为申办单位,请各有关单位可酌情考虑选择备案或重新申报。
(二)除中华医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华口腔医学会、中国医院协会、中国医师协会以外的全国行业学术团体申报国家级继教项目,按照《关于全国行业学术团体申报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工作的通知》(全继委办发〔2015〕10号)及相关补充通知执行。
(三)请各省级继续医学教育管理部门(含直接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申报项目单位),按照指南要求,严格开展项目申报审核工作。
五、 联系方式
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地 址:北京市东四西大街42号,邮 编:100710
联系人:冯秋阳、陈丽
联系电话:010-85158400、85158805
六、文件公布
本文件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和中华医学会网站(http://www.nhfpc.gov.cn和http://www.cma.org.cn)公布。
附件:《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指南》.doc
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代章)
2016年7月13日